農業部指出114年1月1日起將貓納入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且給予貓飼主1年緩衝期,至115年1月1日起若飼主未依規定為貓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者,則違反本法第19條第3項規定,依動物保護法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飼主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期限之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另為強化國內貓隻源頭管理,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生效。若家貓不慎走失,有先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者,經拾獲掃描晶片即可馬上通知飼主領回,將可提高走失貓隻尋回機會。

圖為114年4月19日 本府舉辦之狂犬病疫苗暨晶片注射巡迴活動
為落實動物保護政策,強化寵物管理機制,並降低飼主經濟負擔,本府將於114年度辦理8場「狂犬病疫苗暨寵物晶片巡迴注射」活動,針對設籍本市之民眾飼養之犬、貓,提供免費晶片植入與寵物登記服務,協助飼主完成法定責任登記事項,本次活動場次分布將涵蓋東、西區,服務據點將選於交通便利、民眾易於到達之場所,詳細時間與地點將另行公告於本處官網及社群平台。現場除晶片植入外,提醒飼主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寵物前來,並確保犬貓健康良好、適合施打,讓我們一同為毛孩打造更安全、友善的生活環境,共同實踐飼主責任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