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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查獲涉嫌非法販賣寵物店家 建設處籲業者勿觸法

  • 發布單位:農林畜牧科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接獲台灣防止虐待動物保護協會通報,店家涉嫌非法販賣寵物,未取得合法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私下進行犬隻買賣行為,現場犬隻種類有紅貴賓、柴犬、鬥牛犬、杜賓、吉娃娃等,建設處於7月14日聯合警方與防虐協會一同前往該店,案件目前仍在調查中,現場已將疑似非法販賣之寵物扣留,後續將請店家陳述意見,以釐清是否違反動物保護相關法令。

      建設處表示,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逕行繁殖買賣特定寵物,處10萬元以上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300萬元以下罰鍰、勒令停業及沒入隻;寵物無施打狂犬病疫苗,可處3萬元以上、1 5萬元以下罰鍰;未植入晶片做寵物登記者,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虐待動物部分,可能涉及《動物保護法》第6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購買寵物,需確認是否有特定寵物許可證字號,並且務必再仔細詳查該幼犬幼貓的寵物登記資料,寵物來源場許可證字號及母犬(貓)晶片號碼,可至特定寵物業管理系統利用「商用特定寵物來源追溯」查詢及「合法寵物業者名單」查詢功能,就能立即知道該寵物來源是否合法,也提醒業者切勿違法繁殖及買賣犬貓。